(1)申請資格:海葬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及戶籍。(2)檢附文件: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正反面)並攜帶正本以供核對。如委託代辦者,需另附委託書)檢附受葬者之火化許可證明或骨灰(骸)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文件,並攜帶正本以供核對。當日欲陪同申請人登船海上拋灑骨灰者(限兩位家屬登船),亦需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可至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申請或電洽(02)87329686 分機29639。
(1)申請資格:海葬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及戶籍。
(2)檢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