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7月1日開始實施)
- 檢附證件至懷愛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
- 應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十日內,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於5個上班日之前辦理),不得任選場次,若經登記取消後亦不得再辦理申請聯合奠祭,辦理登記後之各項變更或補件請於5個上班日之前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恕不受理)
時 間:
依本處排定時間於臺北市懷愛館景仰樓至真3廳舉辦。
參加聯合奠祭家屬須知:
一、申請資格:
- 亡者為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 亡者為中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 亡者為器官捐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件者。
- 亡者為原住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 亡者為社會新聞重大案件檢具相關新聞證明文件者。
- 亡者為獨居老人經社會局安置或領有社會局補助款入住養老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者。
- 亡者為本府相關安養院安置者,如台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或台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等等。
- 亡者為有名無主在台無親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者。
- 其他經本處專案核准參加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 未檢具上敘述證明文件,申請參加聯合奠祭則依實際冰存費、火化費、洗身、穿衣、化妝及入殮等減半收取規費。
二、應備證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亡者2吋照片2張。
-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市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共22項如下:
「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第五點附表「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如下:
- 禮堂。
- 佈置 (花牌、花山、花籃、花圈、布幔、大 (小) 靈桌、主靈位牌)。
- 供品 (四果)。
- 司儀 (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 音樂(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 誦經 (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 遺體寄存(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十日內,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自遺體進館日起至參加聯合奠祭日止之遺體寄存費用全數減免;如逾十日不得辦理登記);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自遺體進館日起至參加聯合奠祭日止之遺體寄存費用減半收取規費)。
- 遺體接運(限亡者設籍本市者,以一次為限,且以本處公告接運範圍為限)。
- 遺體洗身(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減半收取規費)。
- 遺體著裝(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減半收取規費) 。
- 遺體化妝(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減半收取規費) 。
- 遺體大殮(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減半收取規費)。
- 火化費(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減半收取規費) 。
- 火化棺木。
- 骨灰罐。
- 禮堂冷氣。
- 推棺服務。
- 骨灰罐刻字及瓷質相片服務。(限本處固定樣版)
- 庫錢或紙巾(限3包)
- 水被與頭腳枕。(限本處提供之統一規格)
- 接送環保葬區服務。(限8人以內且不得繞路、等待或延遲及中途停靠等)
- 乾冰(如氣候驟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第一、二殯儀館冷藏櫃皆滿櫃時,無法於第一時間冰存大體,則由本處提供乾冰替代冷藏櫃)。
【特別註明】
- 除免費22項服務外,如有家屬接送、晉塔服務及其他需求者,由家屬自理,委託業者代辦者,其費用由雙方自行議定。
- 骨灰罐刻字稿請於奠祭前5個上班日交於本處懷愛館服務中心,逾期不受理。
- 接送環保葬區服務需5個上班日前申請, 取消時亦同。(未依規定辦理者,需自行支付所產生之費用)
- 土葬者(或法定傳染病死亡仍具感染性者或已火化完畢者)不受理聯合奠祭申請。
- 已登記參加聯合奠祭後取消或變更者,仍依收費標準收費。(骨灰罐則需返還相同規格、材質之骨灰罐、乾冰費用………等各項費用需返還聯奠捐款)
- 本處聯合奠祭提供一櫃多罐之骨灰罐,惟申請特殊尺寸骨灰罐僅限於提供晉塔於陽明山臻愛樓,申請特殊尺寸骨灰罐應先完成陽明山臻愛樓塔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