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秘書1人,下設4課2館3室,預算員額203人,另有臨時人員9人,組織架構圖如下:

處長室包含處長、副處長及秘書及共3人。
本處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一、綜合企劃課(4人):公立殯葬設施之規劃設置,受理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申請審核,相關殯葬自治法規之擬(制)訂。
二、墓政管理課(42人):公墓、靈骨樓(塔)之管理使用及骨罐寄存資料之建立、埋葬許可證之核發、公立公墓內違規設置墳墓之取締、非公墓地濫葬墳墓取締拆遷、樹花葬申請作業管理、公立公墓、靈骨樓(塔)之督導管理、墳墓起掘、修繕之核准、應遷墳墓之公告作業、相關自治法規之擬(制)定。
三、殯儀管理課(5人):公立殯儀館及火化場之規劃設置督導、私立殯儀館及火化場之申請設置核准及督導管理、殯葬服務業之設立許可、經營許可、輔導管理、評鑑及獎勵、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處理、殯葬消費資訊之提供及消費者申訴之處理、相關殯葬自治法規之擬(制)定。
四、總務課(25人):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管制與考核、法制業務、各項工程採購及招標、財產管理與清理、文書、檔案管理與印信典守、資訊設備管理與維護。
五、第一館(31人):辦理殯儀、靈柩寄存,協助喪家處理殯儀服務及倡行國民禮儀範例之葬禮儀式、海葬申請作業管理。
六、第二館(74人):辦理殯儀、火化業務,協助喪家處理殯儀服務及倡行國民禮儀範例之葬禮儀式。
七、會計室(6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6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5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