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火化許可證影本(死亡者為本國籍但國外死亡者,其火化許可證明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其前項單位驗證或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2)申請人與亡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僅限於申請日起40日內之場次。
1.(1)火化許可證影本(死亡者為本國籍但國外死亡者,其火化許可證明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其前項單位驗證或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申請人與亡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僅限於申請日起40日內之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