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及方式:
- 自本處經管之骨灰(骸)存放設施領回寄存之骨灰(骸)者,於領回之次日起2個月內,於環保葬區域完成多元環保葬,得申請多元環保葬鼓勵金。
※環保葬鼓勵金之申請人原則上為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所示之原申請人;但骨灰(骸)由代理人代為遷出者,則鼓勵金之申請人應為晉塔之原申請人。 - 申請本鼓勵金者,應於完成多元環保葬之次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至本處殯儀館服務中心、陽明山臻善園或富德靈骨樓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代理人代理申請,另應檢附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 如申請文件不足本處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即無法受理。
◆ 多元環保葬鼓勵金金額如下:
- 由富德靈骨塔或陽明山靈骨塔遷出骨灰者,核發鼓勵金新臺幣一萬元;遷出骨骸者,核發鼓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 由陽明山臻愛樓遷出骨灰者,核發鼓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及領據。
- 環保葬主辦機關(構)開具之完成環保葬證明文件。
- 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影本,骨灰(骸)由代理人代為遷出者,另應檢附原申請人出具之遷出委託書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留存,正本核對後發還);由代理人代理申請,另應檢附委託書(含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