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人往生後,家屬如何處理遺體?
A:家屬可先與委託之殯儀業者連繫。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則可至臺北市懷愛館填寫「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申請接運遺體,接運遺體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上班時段需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屍體証明書之正本文件始得申請派車接運遺體至本處冰存(大體接運專線87329762)。
(二)如無法立即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證明書文件,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於醫院往生者,由醫院開具死亡通知單,並於之後補交死亡證明書;於家中往生者,由家屬通知當地衛生所或診所協助開立死亡證明書或行政相驗證明書,始可受理接運。
- 意外死亡者,由警察單位聯繫檢察官,如無法立即相驗,開具單位主管以上核章之遺體進館通知單,始可受理接運。
- 因法定傳染病死亡之遺體,應先由醫療機構處理後由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館辦理火化許可證及火化爐登記手續,逕送火化場火化,本處不派車接運。
- 重大意外災害另案辦理。
(三)遺體進館後,家屬再辦理治喪事宜,如做七、唸經、決定土葬或火葬、選擇墓地或靈骨樓塔、決定出殯日期、訂禮堂、訂火化爐、申請埋(火)葬許可證、印訃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