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樹、花葬採親自或由委託人(檢具委託書)至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辦理。(2)申請時應填寫樹、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受葬者之骨灰(骸)來源證明(火化許可證或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許可證明正本)。(3)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人員受理申請後,由火化場人員將受葬者火化之骨灰,經過研磨再處理後,由申請人或家屬會同管理員於樹、花葬區選擇埋藏骨灰區域,家屬均無需支付其他費用。(4)樹、花葬之申請不受受葬者設籍臺北市或其他縣市之限制,均可申請。
(1)申請樹、花葬採親自或由委託人(檢具委託書)至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辦理。
(2)申請時應填寫樹、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受葬者之骨灰(骸)來源證明(火化許可證或骨灰(骸)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許可證明正本)。
(3)臺北市懷愛館服務中心人員受理申請後,由火化場人員將受葬者火化之骨灰,經過研磨再處理後,由申請人或家屬會同管理員於樹、花葬區選擇埋藏骨灰區域,家屬均無需支付其他費用。
(4)樹、花葬之申請不受受葬者設籍臺北市或其他縣市之限制,均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