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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仁生命事業有限公司於106至107年間販售國寶南都骨灰 (骸)存放單位予消費者,並以此為營業,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 條第1項規定,經本處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除勒令不得再有經營 殯葬設施經營業之行為外,並處罰鍰,請消費者注意 自身權益。

台灣人仁生命事業有限公司非合法殯葬設施經營業,卻於106至107年間販售國寶南都骨灰(骸)存放單位予消費者,並以此為營業,業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本處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除勒令不得再有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之行為外,並處罰鍰,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