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展雲幸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本處110年5月28日北市殯管字第1103007183號函業經廢止經營許可在案,且該公司實已無聯繫窗口及人力完成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解約退款及履約等作業。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第3項第2款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時,其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財產,由信託業者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退還與殯葬禮儀服務業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且尚未履行完畢之消費者」,本處業已於111年8月25日北市殯管字第1113010671號函核准陽信銀行辦理退費作業。
請購買展雲幸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之消費者,多加利用下方連結向陽信銀行申請退款作業,俾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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