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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販售佛林寺、法藏山極樂寺及萬福禪寺天蓮寶塔骨灰(骸)存放單位予消費者,並以此為營業,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本處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除勒令不得再有經營殯葬服務業之行為外,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晉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合法殯葬服務業,卻於105年1月至105年9月間販售佛林寺骨灰(骸)存放單位;104年9至10月間販售法藏山極樂寺骨灰(骸)存放單位;105年6月至105年7月間販售萬福禪寺天蓮寶塔骨灰(骸)存放單位予消費者,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本處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除勒令不得再有經營殯葬服務業之行為外,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