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113年7月22日第二殯儀館更名為懷愛館,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二期景行樓作業車輛停放規定」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作業車輛停放規定」。
- 依前揭規定,景行樓地下1、2樓為禮廳場佈貨車及遺體接運車專用停放區,殯葬禮儀業者、協力廠商之小型車應停放地下3、4樓;若地下3、4樓滿位,請改停火化場後方、辛亥路高架橋下或黎元停車場。另如有家屬開車隨接體車進館,請殯葬禮儀承辦業者告知家屬,並引導其將車輛停放至地下3、4樓。
- 另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大型佈置車臨時停車場使用須知」,原訂火化場後方停車場供大型場佈貨車(車高逾2.1公尺)停放至113年7月31日,考量部分業者尚需調整車輛作業方式,故延後至113年11月30日。
- 敬請配合停放期程及遵循現場交管人員引導,以維停車秩序與治喪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