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可先與委託之殯儀業者連繫。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則可先以電話申請接運遺體,接運遺體之相關規定如下:
1. 上班時段需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正本文件,始得申請派車接運遺體至本處冰存(大體接運專線:02-87329762、02-87329686 後按0或分機29762)。
2. 如在下班後及例假日無法立即取得死亡證明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證明書文件,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 於醫院死亡者,由醫院開具死亡通知單,並於開始上班後補交死亡證明書。
- 於家中死亡者,由家屬通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客服中心1999轉888、25553000轉9」(詳下方附表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行政相驗作業處理流程說明書),由當地衛生所或診所協助開立死亡證明書或行政相驗證明書,始可受理接運。
- 意外死亡者,由警察單位聯繫檢察官,如無法立即相驗,開具單位主管以上核章之遺體進館通知單,即可受理接運。
- 因法定傳染病死亡之遺體,應先由醫療機構處理後由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館辦理火化許可證及火化爐登記手續,逕送火化場火化,本處不派車接運。
- 重大意外災害另案辦理。
- 遺體接運至殯儀館後,再填寫「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家屬可著手辦理相關治喪事宜,如:做七、念經、決定土葬或火葬、選擇墓地或靈骨樓塔、決定出殯日期、訂租禮堂、火化爐、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印訃聞......等;訂租使用本處殯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