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為維護懷愛館(第二殯儀館)火化場秩序及安全,請配合相關門禁措施。
二、相關門禁措施分述如下:
(一)火化場撿骨作業流程(詳附件)。
1、棺木於進爐後,火化情況將顯示於資訊看版(實際冷卻完畢可撿骨,詳現場待撿骨名條版)。
2、名條公佈於待撿骨名條版者,表示冷卻完畢即可撿骨。
3、待人員(家屬及業者等)集合完畢始得按撿骨鈕,將有專人服務撿骨相關業務,請勿進入火化場管制區。若人員未到齊前按鈴,本處為顧及骨灰安全及現場人員調度,將不予辦理撿骨業務。
(二)骨灰暫厝相關業務請待櫃檯人員開門後始得進入骨灰暫厝區。
(三)火化場棺木推入機非本處工作人員不得操作;相關治喪民眾或代辦業者僅得於棺木進爐時停留爐前室,棺木進爐後,即應退離爐前室;其餘時間一律禁止進入。
三、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據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24條規定裁罰之。
四、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原本處107年2月7日北市殯儀二字第10760008991號「火化場撿骨作業流程」公告於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