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11年3月15日始,凡臨櫃懷愛館(第二殯儀館)申請各項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殯葬服務業者,將停止使用公司(商號)印鑑(章)為憑,並改以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IC卡證代之,另並應出具公司(商號)所在地之葬儀公會有效會員識別證明(新北市業者得僅用該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IC卡證)。2.如有申辦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聯絡電話02-27323576。
1.
自111年3月15日始,凡臨櫃懷愛館(第二殯儀館)申請各項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殯葬服務業者,
將停止使用公司(商號)印鑑(章)為憑,並改以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IC卡證代之,
另並應出具公司(商號)所在地之葬儀公會有效會員識別證明(新北市業者得僅用該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IC卡證)。
2.
如有申辦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聯絡電話02-2732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