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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秘書1人,下設5課1館3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殯葬管理處課室  處長  副處長  秘書  綜合企劃課  墓政管理課  殯儀管理課  永續殯禮課  總務課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懷愛館

處長室包含處長、副處長及秘書共3人。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綜合企劃課:公立殯葬設施之設置、規劃,受理私人(團體)設置殯葬設施之申請及審核等事項。
二、墓政管理課:公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管理與使用、墓籍卡及骨罈(罐)寄奉資料之建立,埋葬許可證之核發,公立公墓內違規設置墓之取締,非公墓地濫葬墓拆作業之配合、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業務之督導及管理等事項。
三、殯儀管理課殯葬服務業許可、 跨區備查、查核、評鑑及輔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約審核及查核,生前殯服務約預收費用信定型化契約審核及查核,信託財產管理,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審核及查核,殯葬服務消費爭議調解,私立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業務之督導與管理及殯儀館回饋方經費等事項。 

四、總務課: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五、永續殯禮課 :減葬、簡葬、低碳生命禮儀及環保葬宣導推廣及執行,環保葬區維護管理,聯合奠祭之執行,經管用地無權占用之追繳、訂約及訴訟等事項。

六、懷愛館:辦理殯儀、火化業務,協助喪家處理殯儀服務及倡行國民禮儀範例之葬禮儀式。

七、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