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公告遷葬本市87、88年葬於「富德公墓」範圍內,使用期限屆滿10年之墳墓。

主旨:公告遷葬本市87、88年葬於「富德公墓」範圍內,使用期限屆滿10年之墳墓。
依據: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墳墓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30號富德公墓轄區內。富德公墓第1、2、3、5、5-1、6、7、8、9A、9B、9C、10、11、14、15、16、17、19、20、20-1、21B、22、23A、23C、27、29、30區。
二、遷葬原因:墓基使用期限滿10年。
三、遷葬日期:87年代為起掘自民國99年12月5日起至99年12月31日。88年代為起掘自民國100年12月5日起至100年12月30日。
四、公告遷葬期間內墳墓所有人、關係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及亡者除戶謄本(墓主得免附)向本處申請自行遷葬。逾公告期限未遷之墳墓,由本處依殯葬管理條例27條,代為起掘為必要之處理後,安置於本市富德靈骨樓。
五、本案如有洽詢事項,請電本處(02)27887513或(02)87329709洽詢。
名單如下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