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人檢具下列證件,向欲寄存之市立 市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或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服務中心辦理:
1、死亡者除戶謄本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1份 。
2、申請人身分證 。
臺北市市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之神主牌位使用規費,按死亡者往生時設籍地區分如下:
★ 富德靈骨樓:
1 神主牌位寄存死亡者戶籍為本市者1位收費新臺幣1萬元;非設籍本市者3倍收費 。
2.使用年限為 50 年。
★ 陽明山臻愛樓:
1 神主牌位寄存:限設籍本市之死亡者使用,收費為新臺幣2萬元,申請使用109年9月以後新設置之神主牌位區,其使用費依前述金額1.8 倍收費 。
2.使用年限為 50 年。
3.設籍本市北投區林泉里、泉源里( 2 鄰、 4 鄰 ~16 鄰)、永和里( 1 鄰 ~19 鄰) 2年以上之死亡者,按 1/5 收費 。
4 設籍本市北投區泉源里( 1 、 3 鄰)、永和里( 20 鄰 ~24 鄰)、中心里 2 年以上之死亡 者 ,減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