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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富德公墓部分墓區禁葬事宜。

一、禁葬範圍:富德公墓1、3、4、7、9A、9B、9C、11、11-1、12、13、14、24B、24C區。

二、禁葬日期:自112年9月15日起。

三、禁葬原因:活化土地使用及有效管理公墓區。

四、禁止事項:

  (一)公告範圍内,禁止埋葬屍體(含骨灰、骨骸)及新建、增建、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

        施。

  (二)原已預留壽穴者,得以易地方式於富德公墓其他葬區繼續下葬且不受7年輪葬限制,或申請原址下  

        葬, 需具結配合遷葬期程遷葬。

五、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查報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