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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警訊-皇龍國際禮儀有限公司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經本處依同條例第89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倘屆期仍未改善,本處將按次處罰,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受處分人皇龍國際禮儀有限公司屬未達一定規模之殯葬禮儀服務業,且
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卻擅自於102年間與消費者簽訂「尊貴優惠專案」,該契約第2條專案內容載明:「1.本專案針對持有人或其所指定之對象,提供中式火化喪葬禮儀服務(如附件一)或西式火化喪葬禮儀服務(如附件二)一次。2.本專案不預收任何費用,亦不作任何對價,針對上項所述之服務內容,持有人於核發日起1年內提出履行申請時,僅需負擔喪葬禮儀服務之成本費用,即新台幣捌萬捌仟元整之優惠價予本公司即可;優惠期後每滿1年調升3%之禮儀服務費用。」之生前契約條款。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經本處104年10月23日依同條例第89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經營許可,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