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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所屬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貯骨櫃位或神主牌位隱藏亡者姓名之申請注意事項。

依據:本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
為維護亡者資料之隱密性,倘有隱藏亡者姓名之需求者,請原申請人持寄存卡及身分證,逕向本市靈骨樓(塔)服務櫃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