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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可否土葬?要如何辦理?

本市全面禁止土葬,除死亡者為本市市民外,得申請使用富德公墓墓基埋葬遺體(墓基使用年限為7年,另陽明山第一公墓僅限民國70年以前申請預留有案壽穴始得使用)。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至富德公墓辦公室(電話:87329686轉35001~3,傳真:27882421)辦理;陽明山第一公墓辦公室(電話:87329686轉33001,傳真:28950531)辦理,約需2天工作日:

1. 墓地使用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2份。

3. 死亡者之除戶謄本。

4. 預定墓基之照片。

5. 墳墓施工圖。

6.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7. 委託申辦者,需附業者公會識別證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1份。

備註:

1. 受理郵寄申請案件經審核必備文件無誤後,聯繫申請人勘定墓位,並依規定繳費。

2. 陽明山第一公墓僅限預留有案壽穴始得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