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曾提修法草案因地方反對無共識修法不成,將持續蒐集整合各方意見再行研議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112年9月4日 聯絡人:蔡名娟、黎浩文 聯絡電話:0988863816、0988863659 有關今日報載北市黎順里爭取第二殯儀館回饋金,市府消極處理,北市殯葬處說明如下: 依據「臺北市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明文列舉,回饋係予館址所在相關地區:第一殯儀館所在之中山區全區(42里)、第二殯儀館所在之大安區全區(53里)、文山區3里(興泰里、興旺里、興昌里),及信義區3里(黎忠里、黎平里、黎安里)。 本條例於民國93年頒布施行,原第二殯儀館(下稱二殯)之回饋里別僅大安區全區53個里及文山區興泰、興旺、興昌里,接著於97年市議員直接提法規修正案調整回饋里別,經市議會廣泛討論,決議將距離第二殯儀館1公里內之信義區黎忠、黎平、黎安等3里納入,未納入超出範圍之黎順里。時至108年起,又陸續有多位松山、信義區議員表達黎順里應納入二殯回饋經費之範圍,並經殯葬處研擬納入黎順里之修正草案,於109年11月11日刊登草案在臺北市政府公報,惟後續殯葬處接獲諸多反對納入黎順里之地方意見,顯見本修正草案未獲認同,法案也未能送進議會討論。 殯葬處均依規定辦理殯儀館回饋地方之業務,有關信義區黎順里所提訴求亦曾提案修法,但囿於地方意見不一致之客觀事實,修法確有困難,殯葬處將持續蒐集整合各方意見,並在二館新大樓正式營運後就交通、環境等因素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