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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澄清採購合法 精進管理並試辦租用者清運新制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11452

人:陳智豪、傅韋翔

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682、分機29641

有關市議員關切花卉使用、場佈空間及花籃回收處理採購案等議題,北市殯葬處表示,相關採購程序均依法辦理,並於強化廠商服務品質與履約監督,推動花材回收管理改革與資訊揭露,並規劃試辦由租用者自行負責花材清運的新制,持續提升殯葬服務品質與消費者權益。

因告別式現場親友致贈花籃無人回收,造成現場後續清理及換場困擾,北市殯葬處歷年皆辦理標案請廠商回收,惟過往採最高標決標方式辦理,因競標導致服務品質良莠不一,爰114年改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廠商撰寫企畫書,並由政府採購網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中遴選專家學者審查,期廠商提供禮廳使用後花材整體回收作業及後續利用的全面性規畫,擇優評選出優良廠商,提升回收作業效率及後續利用透明性。

 在履約過程中,殯葬處會不定時檢視廠商履約狀況及是否在時限內清理禮廳使用後花材,並要求廠商立即將回收花材運離懷愛館,杜絕在懷愛館內私下轉賣情事。今年更強化契約管理,強制要求廠商須標示回收再利用花材,每月提報詳實之回收花材報表供殯葬處查核,並加強查核頻率,每日監督清運情形,嚴格確保廠商依約執行清運作業,不得於館內處理或販賣花材;若有違約,將依契約規定裁罰。

為充分揭露回收花材價格及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北市殯葬處曾於110、112及113年底多次發函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加強宣導所屬會員,針對殯葬儀式重複使用之花卉,務必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資訊(如花材來源、是否重複使用等),並應訂定差別化價格,就得重複使用之花卉予以減價,以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目前殯葬處參酌其他縣市作法,規畫將禮廳使用花材及場地復原責任回歸到租用的承辦喪葬殯葬業者,並於114年5月1日起於永續禮廳一廳試辦,將根據試辦成效,啟動修法程序,明定禮廳使用者(訂租人及受託業者)負擔告別式後花材限時清除之義務,並增訂相關罰則,期能藉由制度改革,提升行政中立性並避免潛在利益衝突。

本處重申,對於議員及各界指教均虛心接受並持續檢討改進。相關管理措施與改革方向均持續進行中,絕無不作為或延宕。未來亦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以期殯葬服務更臻完善,兼顧環保、莊重與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