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3年7月22日第二殯儀館更名為懷愛館,故修訂名稱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大型佈置車臨時停車場使用須知」。原訂火化場後方停車場供大型場佈貨車(車高逾2.1公尺)停放至113年7月31日,延後至113年9月30日。另考量殯葬禮儀業者停車需求,火化場後方停車場劃設部分停車格供禮儀業者停放。敬請配合停放期程及遵循現場交管人員引導,以維停車秩序與治喪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