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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作業車輛停放規定」

  1. 考量部分殯葬禮儀業者有臨停卸貨需求,爰規劃火化場旁9格停車位供業者臨停卸貨,限停30分鐘,由交管人員登記及管控車輛停放時間,並請車主留下電話,俾停放逾時聯繫。如逾時未配合移車,將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24條裁處罰鍰。
  2. 前開殯葬禮儀業者臨停卸貨車位自113年12月6日起開始實施。
  3. 請配合現場交管人員引導停放,以維停車秩序與治喪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