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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6月16日起,不論死亡者設籍本市或非本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使用本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均免收費用。

為降低中低收入戶治喪費用負擔,自114年6月16日起,不論亡者設籍於本市或非本市,提供中低收入戶亡者減免項目如下:

(一)、遺體火化費

(二)、骨骸火化費

(三)、富德靈骨樓或陽明山靈骨塔骨灰寄存費

(四)、陽明山臻愛樓骨灰寄存費(限本市市民使用)

(五)、富德靈骨樓或陽明山靈骨塔骨骸寄存費

(六)、富德靈骨樓神主牌位寄存費

(七)、陽明山臻愛樓神主牌位寄存費(限本市市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