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6月16日起,不論死亡者設籍本市或非本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使用本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均免收費用。
為降低中低收入戶治喪費用負擔,自114年6月16日起,不論亡者設籍於本市或非本市,提供中低收入戶亡者減免項目如下: (一)、遺體火化費 (二)、骨骸火化費 (三)、富德靈骨樓或陽明山靈骨塔骨灰寄存費 (四)、陽明山臻愛樓骨灰寄存費(限本市市民使用) (五)、富德靈骨樓或陽明山靈骨塔骨骸寄存費 (六)、富德靈骨樓神主牌位寄存費 (七)、陽明山臻愛樓神主牌位寄存費(限本市市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