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114年下半年原、加價日及公休日表」、「115年公休日表」及「115年原、加價日及公休日」各1份,請查照。
一、依行政院核定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及本處109年11月1日修訂之「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基準表」,以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原價日」,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為「加價日」之規則,爰將9月29日、10月24日及12月25日列為加價日;另考量治喪量能,114下半年公休日維持原公告不變,並修訂「114年下半年原、加價日及公休日表」(附件1)。 二、另依行政院核定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本處考量民眾治喪需求,擇定其中11日為公休日,訂定「115年公休日表」(附件2),並將115年原、加價日與公休日合併編製為「115年原、加價日及公休日表」(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