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北市骨灰拋灑或植存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臺北市骨灰拋灑或植存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準用第 8 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 26 條。 三、「臺北市骨灰拋灑或植存實施辦法」修正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草 案預告」網頁 ( 網址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考量旨揭實施辦法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及不符實務所需,為符合實務需求,有加速辦理之必要,爰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 14 日。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公報之日起 14 日內,向本市殯葬管理處提出: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永續殯禮課。 (二)地址:106218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 3 段 330 號。 (三)電話:(02)8732-9686 分機 29639。 (四)傳真:(02)2738-5350。 (五)電子郵件:fbm_a10210@gov.taipei。

